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6/09

一、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 (115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二、填寫「清寒獎助學金印領名冊」並檢具各申請人「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若用健保卡影本需搭配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相關證明(例如:低收或清寒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校方佐證) 。可至學務處找胡教官拿申請表。

三、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請於下方附件名稱選取下載。

四、初中助學金:5000元、高中助學金:6000元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