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7/21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國教署: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
三、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符合資格學生之申請於115年9月30日前送達學務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