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9月訂定、98年2月修訂
一、宗 旨:為探究文學之美與深化學生藝術內涵,培養學生溫柔敦厚之氣質,柔化生命心靈,特訂定本辦法。
二、活動辦法:
1. 參加對象:學生。
2.表演方式:
(1)分個人組及團體組,每班至多各推一組(團體組以2-15人為原則,各班必推一組參賽,個人組採自由報名)。
(2)唱或誦,亦可間插表演舞蹈動作。
(3)視需要,可安排樂器伴奏。
3.表演題材:現代詩,不限一首,可合併數首成一組詩,亦可自行創作。
4.表演時間:每場個人組以3分鐘為原則;團體組以4分鐘為原則(超過三十秒則勒令下台)。
5.借用云和館練習時,務必先至總務處登記使用時間,並且不可隨意動用云和館舞台之各項器材及電器開關,違者扣分。
6.報名時各班將詩稿「一式十份」繳交主辦單位。
三、活動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上午 點
四、活動地點:云和館
五、評分標準:
1.聲 韻:50%(含樂聲、音韻之美、咬字清晰度,獨朗或團誦的和諧度,對詩中情味的掌握及展現)。
2.表現技巧:50%(含詩的句式、調式設計、對詩情張力的展現、整體舞台效果設計)。
六、獎勵辦法:依特優、優等、佳作頒發獎狀。
七、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