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以下簡稱本方案),請鼓勵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主動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
輔導中心 - 輔導中心|2020/06/29
主旨: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以下簡稱本方案),請貴校鼓勵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主動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辦理。
二、青年為國家永續發展與變革創新之重要動力,我國15至29歲青年失業率,雖已由103年度9.06%降至107年度8.47%,惟仍為國人整體失業之2.28倍,顯示青年仍需就業協助。
三、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前於108年5月31日以院臺勞字第1080172693號函核定本方案,期透過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等8個機關48項措施,協助青年掌握產業趨勢、確定職涯方向、提升就業技能及提供多元之就業服務,以順利接軌職場就業,並降低青年降低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