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1/03/26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含私立學校)同 仁、師生及民間團體成員、市民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二、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參加110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 訊地址填報本市且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 臺幣500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臺幣1,000元;通過 中高級認證,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檢具 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三、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請參閱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 網(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四、其中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一)及(二)獎勵金申 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3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