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1/06/11
一、110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 事。
三、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四、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五、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分機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