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
教務處 - 教務處|2021/12/0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0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92937A號令 修正「五專多元入學方案」、110年11月1日臺教技(一)字 第1100148107號函核備「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 110年10月20日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北中南三區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111學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均衡學習」項目積分計算,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 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三、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一)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二)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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