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轉知】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全國維持二級警戒
學務處 - 學務處|2022/01/1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一、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 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 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 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 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 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 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 (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 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 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 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