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2/03/01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今(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其中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有關校園口罩佩戴規定,請校(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110年12月21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01553230及第190119公告諒達)辦理,並持續加強落實校園各項防疫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三、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3月1日起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圖卡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