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2022/04/08

補助對象:

(一)參加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 籍考生,且限就讀於110學年度之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 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四、 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級等在學學生得以申請。

(二)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 限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 科學校。

(三)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