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學務處 - 學務處|2022/12/06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自111年 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 外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限制(指揮中心另行研擬歲末/跨 年大型室外活動)。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 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 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 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 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