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2/12/19

主旨:

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轉知消費者報導雜誌第499期文 章「揪團登山爭議多!謹慎評估勿輕忽」1則,惠請參考 並加強宣導登山常識教育或轉知所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1年12月5日院臺消保字第 1110195960號函辦理。

二、另倘須運用旨揭文章內容,請另行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