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2/12/20

主旨: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第1點、第4點,教育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 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各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 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