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1/14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月5日南市衛疾字第1110236241號函 辦理。
二、基於國內COVID-19疫情穩定,自112年1月1日起,依「確診 者分流收治原則」採居家照護之無症狀/輕症COVID-19確診 者,居家照護期間建議但不強制須一人一室,爰修訂旨揭 文件如附件,並適用於112年1月1日始研判確診之民眾。
三、旨揭修訂事項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供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