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自主防疫指引」
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2/2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17932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2年2月15日南市衛疾字 第1120020586號函副本辦理。
二、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且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為配 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穩健放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並自本(112)年2月7日起實施,修 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測時機部分,調整為「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 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刪除「入境當日或 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 篩」1節。
(二)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刪除「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 結果」1節。
三、基於有症狀旅客於入境時,均可主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港埠檢疫人員於必要時採檢,且目前國內販售家用快 篩試劑通路普及,民眾購買便利,入境者於港埠自由領取 家用快篩試劑數量自本年2月7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 由4劑調整為1劑,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本年2月7日起 (確診者隔離起始日)調整為發放1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