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3/03

報名時間:至112年4月6日(四)截止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euhgjs7qx718fDKeA

壹、校園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落實本校本土關懷、追求卓越之核心價值,培養學生欣賞校園景觀之內在涵義,並瞭解環境教育之重要,養成愛校情懷,陶冶美感之藝術氣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對象:全校師生員工自由參加,共分三組,分別為:
1.高中組                2.國中組                 3.教職員工組

 

三、參賽須知:
1.題材:須以本校校園景觀、學校活動、校園日常點滴為主題,內容不拘。
2.數位相機、手機、底片相機拍攝之作品皆可參賽,參賽作品一律繳交電子檔,免沖洗相片。規格參考如下:
  (1)檔案格式以JPG為主,若有RAW檔更佳(底片相機可於沖洗時請相片館掃描)。
  (2)建議檔案800萬畫素以上。
  (3)照片比例建議以 4:3 、 16:9 為主。
4.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
5.每件作品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6.每人至多投稿2份作品

六、評審辦法:
1.評分標準:(1)清晰度20% (2)構圖20% (3)光線30% (4)色彩配置30%
2.邀請具攝影興趣專長之校內教職員擔任評審。

七、獎勵辦法:
1.學生各組錄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鼓勵,並予敘獎:
  第一名:小功一次     第二名:嘉獎二次    第三名:嘉獎一次    佳作:優點二次
2.得獎作品,將於學務處公開展示,得視情況刊於校園刊物中。
3.若參賽作品均未臻一定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貳、聖功女中111學年度校園微電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落實本校追求卓越、合作共融之核心價值,培養學生欣賞校園景觀、校園日常、學習活動、團隊競賽等項目之涵義,並透過攝影鏡頭之詮釋,養成愛校情懷,陶冶美感之藝術氣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對象:本校高中部學生

三、作品主題:舉凡能展現學校正向精神之主題皆可,如:校園生活日常、課程學習活動、團隊競賽、自主學習、住宿生活、搭校車或火車上下學等。

四、參賽須知:

  1.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一組最多5人。參賽件數不限。
  2. 於活動徵件時間上傳作品至YouTube並至報名表單填寫資料。
  3. 影片時間長度3-7分鐘,需有旁白字幕,檔案像素至少1080P( 1920(W)x1080(H) )的avi/mov/mpg…等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影片需自行上傳至 YouTube網站(需設定為「非公開」),取得影片連結網址
  4.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及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5. 入圍作品需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內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需請法定代理人簽名)及原始影片檔案,如無法繳交上述物件,則將喪失得獎資格。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記小功一次、圖書禮券1000元、獎狀一只
第二名:記嘉獎二次、圖書禮券800元、獎狀一只
第三名:記嘉獎一次、圖書禮券500元、獎狀一只
作:記優點二次、圖書禮券200元、獎狀一只
人氣獎:記嘉獎一次、圖書禮券200元、獎狀一只(一名)

※補充說明:
(1) 得獎者將由校長於全校集會場合公開頒獎。
(2) 得獎作品將另公佈於學校網頁,以及Facebookinstagram官方帳號,可做為學習歷程「多元表現」項目的佐證資料。

 

  • 注意事項:
  1. 前三名之作品,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2. 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作品介紹、創作心得、報名者資料,填寫不全,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3.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查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位不遞補。
  4.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5.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及再授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利用權,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公開推廣或其他商業利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6.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比賽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8. 於校園內進行拍照或錄影時,請遵守各場館之使用要求或規範。
  9. 報名隊伍繳件時須繳交「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