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3/19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25782號函 辦理。

二、次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 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 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3項並規定: 「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 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三、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該府特劃設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如下:

(一)管制範圍:東華附小周邊道路,包括民權九街、永安 街、永安街102巷、民權八街、中美三街。

(二)管制措施:出場滿5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 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花蓮縣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