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3/03/27

主旨:

有關本署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 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 正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前以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諒 達)轉知旨案相關規定,惟前開函文說明三、(二):「符合 病例定義者...(下稱疾管署)支應」,其文字誤植,應更正 為「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 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 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二、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安全,請隨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變化,依指揮中心之公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