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 總務處|2023/09/0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85451號函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 點辦理。

二、申請之教科書補助項目,限符合總體課程計畫使用之審定 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

優先順序為(一)無力繳交 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請依前揭順 序提出申請需求並排序歸類。

三、各計畫補助資訊如下: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中央補助款):

1、書籍費: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經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者(共3類)。

(2)補助額度:國中每人上限600元、國小每人上限500 元。

2、學生團體保險費: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 突遭變故者共2類(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 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另案補助,爰本項排 除)。

(2)補助額度:每人175元。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本市預算補助款):

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原住民族子 女(共5類)。

2、補助額度: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