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及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費申請案
總務處 - 總務處|2023/09/0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85451號函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 點辦理。
二、申請之教科書補助項目,限符合總體課程計畫使用之審定 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
優先順序為(一)無力繳交 代收代辦費(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學校請依前揭順 序提出申請需求並排序歸類。
三、各計畫補助資訊如下: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中央補助款):
1、書籍費: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經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者(共3類)。
(2)補助額度:國中每人上限600元、國小每人上限500 元。
2、學生團體保險費: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 突遭變故者共2類(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 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另案補助,爰本項排 除)。
(2)補助額度:每人175元。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本市預算補助款):
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原住民族子 女(共5類)。
2、補助額度: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