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南市政府公告劃設「臺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學務處 - 學務處|2024/01/08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0526號函辦 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B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 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 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3項並規 定:「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三)旨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與措施如下:
1、管制範圍: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 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 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 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詳附圖)。
2、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 進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 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或其他經臺南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3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 於稽查日(含)前1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2)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 氣定期檢驗合格。
3、隨函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 圖1份,請協助加強宣導週知。
4、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蘇兆 民先生,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