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下)各縣市弱勢、身心障礙學雜費及教科書補助等申請事宜
總務處 - 總務處|2024/01/25
總 務 處 公 告
說明:112(下)各縣市弱勢、身心障礙學雜費及教科書補助等申請
1.請符合以下項目資格之同學繳交資料到總務處。
2.辦理時間:即日起-113.02.23,逾期不候。
項 目
|
準 備 資 料
|
承辦單位
|
初中部
身心障礙學生
|
- 申請書1份 (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核驗後立即歸還》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5.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
總務處
|
初中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 申請書1份(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核驗後立即歸還》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5.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
總務處
|
初中部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
- 申請書1份(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 區、鄉、鎮公所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1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4.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5. 設籍於外縣市之同學,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認
可資格,不一定能通過申請,若有疑問請參
考學校總務處網站相關公告或詢問總務處。
6. 設籍於外縣市之同學,須提供當年度已蓋註
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一份。
|
總務處
|
初中部
原住民學生
|
- 現在由線上審核資格,故無需其他資料。
- 限設籍台南市籍者,且只補助教科書款。
|
總務處
|
※ 1.辦理時間: 即日起-113.02.23 逾期恕不受理。
※ 2.補助金額依當學期各縣市政府核定轉發。
※ 3.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者,僅能擇一辦理。
※ 4.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 5.若子女和父母未於同一戶籍,須提供子女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 6.因需向政府單位填報申請資料,故請同學盡量最晚於2/23(五)前交至總務
處,若逾期無法申請則請見諒。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