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 總務處|2024/01/25

          總  務  處  公  告

說明:112(下)各縣市弱勢、身心障礙學雜費及教科書補助等申請

      1.請符合以下項目資格之同學繳交資料到總務處。

      2.辦理時間:即日起-113.02.23,逾期不候。

項      目

準  備  資  料

承辦單位

初中部

身心障礙學生

  1. 申請書1份 (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核驗後立即歸還》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5.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總務處

初中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申請書1份(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核驗後立即歸還》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4.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5.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總務處

初中部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1. 申請書1份(紙本由總務處準備)
  2. 區、鄉、鎮公所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1份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近3個月內的》

4. 學生及家長印章各一顆《若先前有在學校申

請並留存印章之同學,本次可免提供印章》

5. 設籍於外縣市之同學,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認

   可資格,不一定能通過申請,若有疑問請參

   考學校總務處網站相關公告或詢問總務處。

6. 設籍於外縣市之同學,須提供當年度已蓋註

   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一份。

總務處

初中部

原住民學生

  1. 現在由線上審核資格,故無需其他資料。
  2. 限設籍台南市籍者,且只補助教科書款

總務處

※ 1.辦理時間: 即日起-113.02.23  逾期恕不受理。

※ 2.補助金額依當學期各縣市政府核定轉發。

※ 3.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者,僅能擇一辦理。

※ 4.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 5.若子女和父母未於同一戶籍,須提供子女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 6.因需向政府單位填報申請資料,故請同學盡量最晚於2/23(五)前交至總務

     處,若逾期無法申請則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