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5/08/28

1.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4學年度「優秀高中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至114年9月30日止,申請對象:各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申請時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件: (一)、申請人在學證明。 (二)、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證明)。 (三)、檢附500-1000字簡明自傳一份。提交之自傳需為 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

2.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2025罕見疾病獎助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為該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該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

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日期民國114年9月1日~民國114年9月30日 ,申請對象:曾接受外科手術或心臟導管治療(例如:放置關閉器、支架、節律器、肺動脈瓣及電燒、氣球擴張等) 。

4.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一)申請時間:114 年 8 月 15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 (二)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1.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 55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 60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1.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2.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 及格者。 (2)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 不及格者。 4.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5.臺南市聖恩關懷協會獎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之低收入戶,每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獎學金,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6.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獎學金,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7.「2025育田癌友 子女獎助學金」一、申請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於一年內罹患癌症,至 今仍持續接受治療者。 二、申請者為正在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 三 申請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 9月20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8.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嘉義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

9.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標準:凡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 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 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申請對象:(一)低收入戶。(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10.114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教育部所轄學校:第1學期於114年10月15日前、第2學期於115年4月15日前(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所轄學校:於115年5月15日前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 學程之 PR 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 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11.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20日前。 申請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 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2.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12.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3.114學年度單親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7月15至114年10月12日止,申請對象:未滿 24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  申請資格 一、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14.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度「秋季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0日止,申請對象:就讀有設立正德分院之各縣市高中、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及持有身心降礙手冊之日間部學生。

15.114年度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即日起至9月30日前申請,申請資格(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二)前一  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16.114學年度第1學期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17.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金」,有申請需求者,請至學務處找林教官。

  濟助對象︰
(一)「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18.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5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中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连7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二、中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遊處之紀錄。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珠情況。

19.114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申請資格(一)國中組: 1.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