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 - 總務處|2024/02/19

一、依據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補助實施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私立國中小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設籍於本市並經區公所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旨案補助標準及文件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補助學雜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整。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補助學雜費1,800元整。

  (三)申請表件:a.含有低收或中低收之證明文件  b.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期限: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將申請文件送至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