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心 - 輔導中心|2024/09/24

一、本案係為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二、旨揭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之執行方式,為符合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至多使用6次,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與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三、旨揭服務申請資訊,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

2、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日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自官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https://reurl.cc/KMpgD9。

(四)受理申請:教支中心於收件後1週內進行受理,並電話聯繫申請者,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

四、檢附教師個別諮商服務宣傳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