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心 - 輔導中心|2025/03/20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三、旨揭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係為符合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提供至多6次諮商,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由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四、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
2、另前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二)服務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自官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寄至tcare_co@ntnu.edu.tw;或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https://reurl.cc/KMpgD9。
(四)受理方式:教支中心於收件後一週內進行受理,並電話聯繫申請者,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
五、檢附教師個別諮商服務宣傳海報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