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5/05/30

說明: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有關「兒童有表達意見並 獲適當重視之權利」之精神,本局每2年辦理兒童及少年代 表遴選,鼓勵兒少公共參與並提升公民素養,以實現公民 社會願景。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 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 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 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四)詳細訊息、遴選簡章、海報電子檔及兒少代表介紹,請 參閱本局官網(網站縮址:http://pse.is/5a5he2;路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兒童少年福利/兒少權益及 兒少代表/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