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4/24
臺南市天主教聖功女中 114學年度
初中部市長獎獎項 家長申請書
一、依據「臺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選拔本校114學年度市長獎得獎學生。
二、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本校「畢業獎項遴選委員會」審核並於開會討論後公告。
四、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志獎外,下列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108 年8月1日後入學且就讀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申請畢業生市長獎時,其學習領域總成績採計部定課程之學習領域、特殊才能專長領域,與校訂課程之特殊需求領域等3項成績。
(一)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依據「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如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有傑出表現者。
(三)市長科技獎: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四)市長藝術獎:在藝術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五)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六)市長嘉行獎: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七)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八)其它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1)參加直轄市、縣市性比賽:第1名可得6分,第2名可得5分,第3名可得4 分,第4名可得3分,第5名可得2分,第6名可得1分,獎狀採計至第6名止。
(2)參加全國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2。
(3)參加國際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3。
(4)團體獎部分依第1目至第3目折半給分。
(5)校內比賽個人及團體得獎依市級比賽折半給分。
2.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1)依第八項第一款第1目至第3目名次折半給分。
(2)團體獎部份依本款第1目折半給分。
(3)個人及團體合計積分最高以10分為限。
(九)得獎名次非以第八項第一款第1目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附表一;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時,得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會依實際情況予以比照認定之。
五、市長獎各獎項不得與其他智育獎項含議長獎、聖功修女會長獎、董事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區長獎重複領取。
附表一
得獎名次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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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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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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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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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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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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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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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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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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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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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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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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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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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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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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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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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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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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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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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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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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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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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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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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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天主教聖功女中 114學年度
初中部市長獎獎項 家長申請書
說明:
1.欲申請多個獎項類別者,請依類別分開填具申請書。
2.繳交申請書請附上獎狀正本及影本,正本審查後隨即歸還。
3.請於4/30(四)放學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黃雅芳老師處。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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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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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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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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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家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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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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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語文獎 □市長科技獎
□市長藝術獎 □市長體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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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表現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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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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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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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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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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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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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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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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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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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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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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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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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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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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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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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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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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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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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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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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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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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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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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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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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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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欄位由行政處室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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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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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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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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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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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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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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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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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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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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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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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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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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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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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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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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