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擔任學科或群科中心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出版社教科用(圖)書編輯工作案
唐佳琳 - 人事室|2019/09/17
一、依據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108.9.10嘉女教字1080005480號函轉知。
二、符合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 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資格者: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
(二)研究、種子教師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
三、參與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者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不得有商業行為。
(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
(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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