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6/08/20

一、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紀錄)。

(三)高級中等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 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三、相關申請要點、說明、申請書請至附件區下載,於9/15(二)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