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中心 - 輔導中心|2019/09/23

一、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辦理。

二、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108年6月5日公布,依教師法 第33條第4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為促進與維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心理健康, 積極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提供教師全人成長、探索與整合之諮詢與諮商服務,爰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召開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邀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席公聽會提供意見,俾利本辦法更臻完善。

五、公聽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北區: 1、時間:9月24日(二)上午10點。 2、地點:國立師大附中明德樓附智講堂。

(二)中區: 1、時間:9月27日(五)上午10點。 2、地點:國立彰化高中中興樓三樓資優教育教室。

(三)南區: 1、時間:10月4日(五)下午2點。 2、地點:國立臺南一中科教大樓地下室視聽教室二。

六、本公聽會提供餐盒,為避免浪費請參加人員事先上網報名,俾利餐盒訂定,報名網址:https://reurl.cc/M7dr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