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2025/06/25
一、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 (114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二、填寫「清寒獎助學金印領名冊」並檢具各申請人「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身份證(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相關證明(例如:低收或清寒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校方佐證) 。可至學務處找林教官拿申請表。
三、清寒獎助學金名冊及申請表,請於下方附件名稱選取下載。
四、初中助學金:5000元、高中助學金:6000元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